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南充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八旬老太状告小学生案南充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小学生小宇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用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伍义清老人撞倒,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赔偿老人4.7万余元。老人一方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老太状告小学生

撞倒自己要赔偿

小宇是南充市潆溪镇一所小学的学生,事发时正在念五年级。事情始于2014年11月6日,当天中午,随女儿住在潆溪场镇的伍义清老人倒在路上。这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说,自己当时准备回家煮饭,迎面走来几名学生,靠近自己一侧的“学生”将自己撞倒。事后,老人认出撞自己的是小宇。后经送医诊断,伍义清左股骨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老人家属就赔偿与小宇家人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小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2015年6月,法院一审开庭,“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提交到庭审上的证据显示,当天在场3名学生最先接受警方询问笔录时,曾称看到小宇撞倒老人,不过,这3名学生后来接受小宇的代理律师询问时,却又改口称并未亲眼看到小宇撞人。在同一证人的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在场学生的第一次询问笔录。法院判决小宇一方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475.6元。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小宇父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新证据

与老人被撞不矛盾

2015年年底,“小宇撞老人”一案二审在南充市中院开庭。小宇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让小宇父母一度看到希望,认为新证据足以证明儿子是无辜的。

法庭上,小宇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伍义清老人的“入院记录”复印件,在“现病史”项下记载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其代理律师表示,伍义清老人的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4987.2元,“既然老人在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明确表示是自己行走时不慎摔倒,又何来侵权行为的事实”。

日前,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确认小宇撞倒伍义清,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终审同时查明,伍义清老人在受伤后经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4987.2元。至于伍义清老人病例记载其“自述不慎摔倒”这项新证据,南充市中院认为,这与老人被撞摔倒并无矛盾,且老人方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报销治疗费。老人实际损失为68488.4元。

判小学生担责70%

赔偿老人4万余元

对于老人和学生双方的责任,南充中院作出了划分,并认为:小宇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用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伍义清撞倒,小宇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书还显示,伍义清虽年近八旬,但其本身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一审法院以全部责任由小宇一方负担欠妥,宜以小宇承担70%责任,伍义清老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南充中院作出判决:小宇一方赔偿伍义清老人47941.88元。据《成都商报》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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