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却拒绝
发布时间: 2022-11-21

北京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却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4日,京华时报记者从北京通州区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历来都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依传统而论,孝道裹挟着家庭伦理道德,掺杂着亲情之间复杂的恩怨,素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和为贵”,以矛盾调解处理为主,避免打官司造成老人与子女之间更大的感情沟壑,赢得了法理却失去了亲情,更不利于老人的生活处境。

的确,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对特殊的地方。但是,单纯的道德说教很多时候无助于解决子女不孝,只会暴露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软肋。更重要的是,在道德评价、社会调解不起作用,司法必须成为最后的兜底手段,如果老年人赢了官司而得不到执行,不仅会让孝德失去底线约束,也会让司法的威信扫地。简而言之,对于一些不孝的子女,教之不改、诉之不遵的,就该依法给予严厉的惩戒与约束。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司法延伸的惩戒制度,实践证明它对一些有能力屡行而不履行的执行人有很好的倒逼作用。“以信治孝”作为“以法治孝”的补充,有利于发挥惩戒的合力。尽管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不完全适用于惩戒不孝,不能简单借来治孝,但信用惩戒的原理是一样的。更何况,一个人不对生养自己的父母好,不尽到赡养义务,不愿意支付几百元赡养费,又如何会恪守社会诚信?所以,“以信治孝”无论基于情还是法,都并无不妥。而从一些地方“以信治孝”的司法实践来看,不仅必需,而且效果不错。在立法方面,一些地方甚至将诉讼中拒不执行赡养义务判决的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写进地方法规,如,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有类似的设计。

当然,有关父母诉子女的官司,在实践中需要情理交融,惩戒不能缺少,并且还应更丰富,如啃老、虐待老人的,可以用“保护令”制度,但是在惩戒的执行上要更谨慎,应优先选择能够立刻解决问题的强制手段,比如,像上述个案中拒不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则可以采取类似于“支付令”的措施,从被执行者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转支付。

总之,“以信治孝”作为“以法治孝”的延伸,有利于守住老人权益底线。同时,还应期待司法立足于实践,探索完善司法强制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具体机制,真正有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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