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敬老文
发布时间: 2022-11-21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4〕20号)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要求,为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让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桂林市于2014年启动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老服务,推动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申报争创“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

近日,桂林市按照《关于开展第二届桂林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市老龄委〔2014〕4 号)及《第二届桂林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团市委、总工会、老龄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审。

为确保“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桂林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设置了量化指标。规定了争创单位,在近三年有为老服务先进事迹在媒体上报道、被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同时对创建单位提出,在近三年内发生违法乱纪现象或重大责任事故,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敬老文明号”形象的采取一票否决。此次评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第二届桂林市“敬老文明号”评审方案》及《第二届桂林市“敬老文明号”评分细则》,采取自查、听汇报、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图片资料、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重点对“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创建实施及创建成效,特别是开展“双关爱”,为失能半失能、贫困老人提供精神慰籍、生活照料、老年维权等服务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实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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