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祁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做好老年人工作
发布时间: 2022-11-21

近年来,祁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做好老年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质效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如火如荼。2008年,祁阳县人民法院被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安厅、司法厅联合授予“湖南省老年维权示范岗”。2012年以来,祁阳县法院先后2次被祁阳县委、县政府评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祁阳县法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多次被县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党支部。此外,祁阳法院多名同志还被祁阳县委、县政府授予老龄工作先进个人、敬老模范家庭等荣誉称号。

一、立足建章立制,争做敬老模范

祁阳县法院领导充分认识到老年人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老年工作机制建设。一是成立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欧阳韶勇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斌、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陈铁山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陈铁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政工科、办公室负责协调分工、各中层单位和8个人民法庭各尽其责、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老龄工作制度。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三项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建立了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在立案庭设立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在民一庭到民五庭分别设立了为老服务岗,并落实了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每年年初按照老龄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出老龄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内容,年终围绕创建标准进行考核。三是积极推进各项老龄工作。投资6万元专门设立了老年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娱乐工具和学习资料,做到老有所属;每年拟订老年活动计划,开展歌咏会、象棋比赛、门球比赛等各项有益活动,做到老有所乐;每月28日定期组织退休同志集中学习,并定期召开离退休党支部会议,及时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政策,有21名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保健、烹调、文艺等专业学习,做到老有所学;组织老同志参加县城创卫、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公益活动,做到老有所用。

二、立足涉老维权,打造助老平台

一是落实“三优先”。为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对老年人的诉讼案件采取 “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庭配备老年人休息室、老花镜及相关诉讼指南;对行动不便、住所较远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和巡回开庭。三是落实司法救助。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让有合理诉求的老年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近年来,祁阳县法院共为380名老弱病残当事人上门立案,为252名老年人减免诉讼费41.2万元。四是开展巡回审判。对高龄、重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居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均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巡回办案等灵活方式处理。两年来,共开展涉老案件巡回审判7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立足公益服务,弘扬爱老新风

祁阳县法院把创建活动与开展公益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进农村入社区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扶老助老、案件回访等公益活动。一是加强志愿者服务。院机关成立了法院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为老人服务公益活动,把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经常走访看望,补贴钱、物,逢年过节皆带上慰问品上门拜访,给予困难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2年来,共组织看望慰问活动18次,捐助款物6.2万元。二是加强案件回访服务。对所有涉老案件登记造册,进行回访,看矛盾是否重复发生、处理方法是否恰到好处、裁判结果是否切实可行、村民及村干部对处理结果是否认同,听取村民及村干部对涉老案件审理的合理建议。2年来,共对21件涉老案件进行了回访,为8名老人处理了案件后续问题。

四、立足宣传教育,营造尊老氛围

在创建活动中,祁阳法院注重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创办活动专刊等形式,大力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和要求,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各中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三贴近”即贴近民生、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要求,深入社区、乡镇、村组开展法律宣传和巡回审判,将《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通过现场法律咨询、讲法制课和媒体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选择赡养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涉老民、刑事典型案件深入社区、村进行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祁阳县法院政工科祁阳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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