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我县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 2022-11-21

4月1日,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关系着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督查指导,提高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打造过硬经办队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引导群众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淮安市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规定,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镇(街)经办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通过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网上申报。

三、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00元、500元、800元、12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及以上。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四、优惠政策

1.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35元,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60元;选择 8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9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120元;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150元;选择2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20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2.困难人员帮扶。对重度残疾人(取得1、2级二代残疾证)、低保对象、五保户等特困人员,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保费。

3.丧葬补助。2022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死亡后可按规定享受15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家属应在参保人死亡次月15日前,到镇街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手续。

4.对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进行政策倾斜,增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

5.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五、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由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缴费档次的修改。缴费时间及方式,请关注税务部门通知。

六、养老金待遇标准及办理手续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22年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7元每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139为国家规定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3.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次月,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镇街经办窗口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已享受国家发放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缴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不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未及时缴费的,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本人带身份证到镇街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3.如有缴费其他问题,可与税务部门进一步联系。

请各位居民相互转告,谢谢!

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517-82389687

县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17-82662880

涟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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