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待遇由基础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上级要求和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该标准。区县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该标准,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元,市财政承担每人每月30元,区县财政承担每人每月4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9号),从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故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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