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江西保监局《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等4部门有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老龄办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对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常住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承保公司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南昌地区中标保险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三、保险责任

老年人在生产、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四、保险产品

(一)政府出资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产品

投保对象: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除前述两种对象之外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理赔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1.4万元/人;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0.42万元/人。

承保期限: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非政府出资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产品

投保对象:常住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仅承保1-4类职业,5类及以上职业不属承保范围,职业分类以保险人《职业分类表》为准。

理赔责任:

保险责任

产品一

产品二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不含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保险金额10000元/份

保险金额10000元/份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20000元/份

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2000元/份

意外伤害住院护理保险金

30元/天·份,最长30天

年保费

25元/人

40元/人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产品,每位被保人最多可购买5份。

承保期限:投保人在成功缴纳保险费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为一年。

五、保费缴纳

1.政府出资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产品。由政府出资为每位符合条件的投保对象各购买1份产品。但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具有南昌市户籍中除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元。

2.非政府出资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产品。由参保对象自愿向承保公司购买。仅承保1-4类职业,5类及以上职业不属承保范围,职业分类以保险人《职业分类表》为准。

六、政府出资投保对象登记、出单

3月31日前,具有南昌市户籍中除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亲属携带老年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投保登记手续,并交纳1元保费。每人限定登记1次,重复登记、交钱无效。

4月25日至4月30日前,已在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了投保登记手续的前述投保对象本人或委托亲属携带投保对象身份证原件前往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领取由承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保单。

七、保险理赔

政府出资投保对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根据保单告知单上注明的理赔流程和须知,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报案申请。

八、其他事宜

本通告中未尽事宜依据《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确认的工作责任,由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分别做出解释。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508372

南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98673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联系电话:95511

南昌市老龄办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江西分公司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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