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60岁以上将建“健康档案
发布时间: 2022-11-21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贵州2003年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最近10多年来,老年人口增速进入高峰,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16年,贵州老年人总数接近6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5%。预计未来几年,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结构更加趋于合理,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生活、医疗、护理和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病医院;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省新建30个老年养护楼、50个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

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到9%,乡镇老年大学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老年体育组织建立率达到9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50%。

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城镇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81%;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2%。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老龄法律法规和维权机制,强化全民关怀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和助老意识,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三项制度,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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