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发布时间: 2022-11-19

  9月21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薛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该起养老诈骗案件由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峰担任审判长,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严谨高效,被告人薛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薛某某入职某保险经纪公司,担任该公司业务人员,因其于2021年9月初刚从另一保险公司离职,二次入职时间间隔不符合公司规定,薛某某遂使用“李某某”身份信息办理入职,任职期间(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一直使用“李某某”身份。

  2022年2月至3月,薛某某以办理保险复效、续交、优惠为由,通过自己和他人账户收取被害人刘某(时年65岁)共计人民币14950元,后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并未为刘某办理任何保险业务,后刘某发现其购买的保险状态显示异常,经多次催问,薛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被害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6月23日,薛某某向刘某退还500元,7月28日,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薛某某向刘某退赔15500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退赔谅解和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案件宣判后,雁塔区人民法院向相关保险公司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以为老年人办理“保险”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诈骗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借助老年人的投保需求,利用老年人警惕心不高、鉴别能力不强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利,本案即是典型案例。

  雁塔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从严从快打击养老诈骗,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经济损失,同时,持续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识骗防骗能力。坚持边打边治、边治边建,既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又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彻底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温馨提示

  在投资或购买保险时,应将保险费交至正规保险公司账户,不要随意轻信他人,将钱款转至个人账户,同时应及时与儿女等亲属沟通商议,避免因自行决定而遭受财产损失。如遇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各类投资或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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