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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2/11/18 23:46:40 ('互联网')


  津政办发〔202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5日

  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推进本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

  (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力度。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0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简化企业年金备案手续,规范做好职业年金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巩固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4万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积极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并推动平稳运行。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清算办法。指导经办保险公司规范开展试点服务工作。合理引导长期护理保险社会预期,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定点护理机构为重度失能老人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

  (四)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对60周岁及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继续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慈善资源加大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

  

  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五)建立市、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功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到2022年底,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25年底,“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继续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城镇地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日间照料机构(含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

  (九)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落实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协调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提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指导各区建设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十二)强化老年健康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系统管理工作。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强老年健康研究,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健康服务。开展天津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天津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积极申报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五)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制定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到2022年底,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纳入紧缺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建设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底超过60%。推广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服务,到2022年底,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到2025年底达到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实施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衔接,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十八)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业计划(2021—2025年),加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智慧健康创新应用、智慧养老服务推广。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聚集高端养老产业项目。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园,引进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服务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落实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支持老年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及应用推广,培育壮大本市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五、践行积极老龄观

  (二十一)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利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养老服务向“助学”延伸。健全“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推动办好天津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发挥天津终身学习网和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天津老年远程学习网的作用。到2025年底,各乡镇(街道)至少举办1所老年学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

  (二十二)鼓励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低龄老年人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社区党组织继续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平台,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热情。指导各区、各系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以组织一次双入户、编入一个党组织、过一次政治生日、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五个一”为载体,引导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二十三)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社区健身园、乡镇(街道)健身中心配备老年人健身设施。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和健身网点的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促进老年人健康、预防老年人疾病和伤病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十四)完善助老爱老志愿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行动。打造一批示范性助老志愿服务阵地,结合服务对象特征、实际需求、工作重点等,开展针对性服务。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五)实施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指导各区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十六)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落实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不便,推动老年人更加广泛享受智能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在火车站、机场等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咨询窗口和人工登记处,安排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性服务,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营造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二十八)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机构。已完成转型且符合要求的培训疗养机构,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九)细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对赡养负担较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进行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

  (三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设置养老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四年制本科养老服务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继续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培养2万名养老护理员,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至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人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工作。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与优待

  (三十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落实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公证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鼓励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公证服务收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公证机构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三十二)落实好老年人基本优待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平等享有优待政策,为困难、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重点服务。继续实施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完善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进站、绿色直梯通道、协助办理进(出)港手续等便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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