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服务立法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发布时间: 2022-11-18


  近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长沙召开养老服务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申曙光和秘书长鲁全、养老服务分会副会长杨立雄,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建华,以及来自省市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社区的代表30多人出席会议,座谈会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服务分会副会长、原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邓微教授主持。

  郑功成向与会者介绍了座谈会的背景。他指出,组织养老服务立法专题研究是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的任务,得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支持,此项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及立法需求,为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报告与养老服务法专家建议稿。他还指出,这次会议想听取大家对养老服务立法的意见建议,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帮助课题组做好这一工作。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表示,制定养老服务法很有必要,因为老龄化在明显加快,养老服务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支撑,应当通过立法为老龄人获得养老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除了机构养老服务,他认为立法还应当重视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包括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如地铁、医院等均需要有相应的规制来改善老龄人体验,社区特别是老社区要高度重视适老化改造。他建议,立法要重视政策引导和支撑,重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立法步伐。

  蒋建华指出,现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其实很难,加快养老服务立法十分必要。他认为,养老服务立法要注重预期引导,发出理性的信号;立法要聚焦狭义的养老服务,不能太过广泛,如老龄人跳广场舞也在一些地方纳入了养老服务范围就不当,养老服务应当解决失能、半失能老龄人的服务保障问题,而不是活力老年人。他还指出,立法必须注重精准性,服务对象要精准,服务内容要精准,服务标准要精准。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对特困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功勋老年人负责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立法要解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问题。他建议,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体现农村的特殊性,可以允许农村家庭作坊式的养老方式,不能要求乡村也像城市一样,否则,农村地区不可能解决好养老问题。

  何文炯指出,我国目前需要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而这一制度应当通过立法来确立,立法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保障老龄人,而是要保障养老服务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老龄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的从业者。他还指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要特别重视老龄人的需要评估,规范养老服务供给全过程。他建议,目前一些地方推出高龄津贴效果不良,应当将之转化为真正有需要者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申曙光指出,养老服务立法不仅要强调老有所养,还要强调老有所为,要推进健康养老、医养结合、康养结合,要将先进的养老业态纳入。他特别指出,要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定位清楚,对民办养老机构要分支持性、鼓励性、限制性的分别界定,这样才能构建合理的政策体系。

  湖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喻建中指出,制定养老服务法十分必要,目前已具备了条件,因为中央的养老服务政策已经成熟,多个省市也出台了多部地方性养老服务法规,应当加快国家层级的立法。他建议,养老服务法应当重视支持居家养老,突出社区养老服务支撑功能建设,突出养老机构的内容规范与监管,还要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最大限度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他认为,殡葬服务不宜纳入养老服务法。

  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李鄂辉指出,养老服务法应当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而不宜扩大到老年福利,应当提供失能评估等规范。她还建议,法律需要保障老龄人的权益,但也不能造成老龄人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权益失衡。针对当前多数养老机构面临的消防资质问题,她认为应当由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并上升到法律层面。

  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刘娴指出,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长沙市制定了《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居家养老做了较为完整的规范。她认为,在养老服务立法中,农村是短板,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原则,还要在标准规范、养老机构融资、消防手续办理、专业人才支持等方面做出规制。

  湖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副处长彭茗指出,现在高龄老龄人的生活质量很低,要重视高龄老龄人的交流问题,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通过立法与相关服务供给让老龄人有尊严、能自主、能交流,不要被社会抛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养老科科长陈治平指出,现在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大但床位空置率又很高,立法应当考虑如何平衡供求关系,真正满足需要。他还特别指出要打击养老服务领域中的非法集资问题,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老龄人不上当受骗。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周伟波指出,目前养老服务领域标准不一,监管不足,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法很必要也很重要。他主张立法中要明确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养老服务用房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因地制宜补短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规范流程与服务标准等,机构养老要有监管标准与手段,在政策支持上要特别重视降低地价与租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民政局副局长向海彬指出,立法应当明确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责任并将经费纳入预算,小区建设必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规制。他还指出,可以将相关保险制度纳入养老服务法中。

  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云犁认为,养老服务立法应当聚焦失能、失智老龄人的服务保障,这些重点人群是最需要养老服务的。他指出,现在的民办养老机构都是民办非企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并非市场主体,也不可能采取市场机制,这不利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他主张要明确责任边界,标准也不宜过高,立法中应当注重政策的适度性。

  长沙市第一福利院院长龙环指出,应当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以支持家庭养老为重点,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保护、养护要一体化。他还特别指出,社区可搞养老,但不能搞成养老社区;要保护机构合法权益,不能一出事就让机构负责;在关注大众老龄人的同时,也要关注小众老龄人的利益及需要。他建议,应当建立区域性应急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还要提升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

  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黎峰指出,目前困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两大难点一是消防要求,二是护理人员。前者因标准偏高,许多养老机构无法达到,后者则是地位太低、收入不高,很难形成有素质的护理人员队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提升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金科园社区书记蒋雯指出,养老服务应当有利于老龄人生活品质提升,居家养老是重点,但让老龄人走出家门很重要,要有适老化改造,机构养老要向社区延伸。她以自己所在的社区为例,介绍了社区引入养老机构设置24张床位能够满足本社区有需要的老龄人的需要,而养老机构也通过向社区延伸扩大了规模。她还指出,社区引入机构养老还可以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长沙市岳麓山区望岳街道八方社区书记喻双平指出,居家养老应当是我国养老服务的主体,其所在社区70%以上的老龄人都居住在社区,因此,养老服务立法应当突出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他介绍了本社区养老服务情况,强调重点照顾的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龄人。

  邓微教授指出,养老服务立法应当保护全体老龄人的合法权益,要厘清政府、机构、家庭与个人在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应当对养老服务体系、内容以及实现服务的全过程有完整规制,还需要有奖罚机制。

  与会者还围绕发言中的重要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郭林,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田利等亦出席会议。

  郑功成在总结中指出,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养老服务法很有必要,也很重要,这表明加快立法步伐是有广泛共识的。他还指出,各位的发言中有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课题组将认真消化并加以吸纳。他强调,养老服务是老年保障体系中与养老金并重的支柱性制度安排,我国已经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目标,在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数以亿计老龄人的养老服务后顾之忧持续加重和对养老服务需求持续高涨的情形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无疑是保障民生也是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而通过立法来赋权明责、稳定预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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