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市“五项制度”探索“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一是老年维权制度。依托司法、民政、老年协会组织等,在市、镇(街、区)、村(社区)层面分别成立维权组织,从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6个方面,全方位、深层次地维护好老龄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定期探访制度。对全市所有分散供养特困老龄人、重点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巡访服务、每周2次电话问询服务,逐步完善我市老年关爱服务内容,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三是互助养老制度。依托基层老龄人协会等为老服务组织,鼓励、组织健康、低龄老龄人帮扶空巢、高龄、病残、失能半失能老龄人,通过“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互帮互助活动,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形成帮扶机制。

  四是服务顾问制度。利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和人员等资源,为市民特别是老龄人寻找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指导和支撑,促进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均衡发展,为全市老龄人提供“就近可及、方便快捷、普惠公平”的养老服务。

  五是“三社联动”制度。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支撑,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打造“亲民便民”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创建“定制化精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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