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朱学庆在学习时报撰文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发布时间: 2022-11-18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对“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在2021年重阳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

  目前,我国养老总体还是“9073”的发展格局(即90%的老龄人居家养老,7%的老龄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龄人在机构养老),养老服务仍处在构建和完善服务体系的发展初级阶段。当前各级政府要利用好养老问题集中爆发前这10年左右的窗口期(即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迈入80岁之前),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发挥居家养老基础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龄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龄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龄人及其子女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重点配备无障碍通道、设施适老化改造、燃气泄漏提醒、火灾提醒、紧急呼叫按钮等设施,改善老龄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在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将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护理服务延伸至老龄人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龄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三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和溢出效应,积极向社区开放,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社区托养机构要释放辐射效应,以社区内各类日托、全托设施为基点,及时响应社区老龄人养老服务需求,并将专业服务延伸进家庭。积极推行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满足老龄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重点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以广西为例,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在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龄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老年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龄人提供上门服务,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此外,加快推动社区适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地面防滑、加装扶手等,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龄人活动、休息的设施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社区环境。规划建设一批以健康养老服务功能为核心的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老龄人营造方便宜居的生活社区。同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龄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高质量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一是强化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龄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龄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二是满足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大力发展颐养型、养护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内成熟社区或新建住宅区,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拥有专业化管理团队、护理团队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供价格合理、丰富便捷、品质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依托各地的生态环境和长寿资源优势,培育发展一批资本雄厚、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健康养老项目,在全国布局建设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发展导向特色鲜明、服务紧密融合、产业紧密协同、资源高度集聚、政策衔接配套的养老服务集聚区。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在全国布点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整合睡眠监测、健康管理、智能安防监控、人脸识别等智能硬件,改善老龄人服务体验,降低人力成本,实现精准高效管理。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按照互利互惠、方便快捷的原则,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二是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老龄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引导二级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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