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9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11-18


  赵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市协同构建新型医护康养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三期四级医护康养融合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系统谋划,务实推进,打造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着力为老龄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一是高位组织推进。省委省政府将壮大老年医疗资源纳入民生补短板内容,提出到2022年所有设区市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50万的县(市、涉农区)二级老年医院、所有县(市、区)护理院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今年,将新增20家护理院、新增19家老年医学科列为民生实事项目;将老年医院、护理院、老年医学科等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大力推动各地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支持社会力量新建等方式,加快老年医院、护理院建设;省市县联动推进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达标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二级以上老年医院15家、康复医院102家、护理院275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5%。城乡联动创新建设133家社区医院,明确要求社区医院中间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设置比例不低于50%。依托医联体、医共体构建接续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推动建立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双向转诊机制。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制定《关于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上门医疗服务项目及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无锡市研究制定护理院评级标准,创新探索护理院分级评估管理。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不作规划限制,将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四是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推进社区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有效整合,通过在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护理站或全科医生工作室,实现基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全省70%的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具备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龄人群,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龄人提供预约上门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建成1302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开设家庭病床约5000张,方便老龄人就近就便获得慢病随访、用药咨询等综合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委员们的建议,围绕三期四级医康护养服务的定位,加快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老年医院和护理院,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促进康复医疗发展,推动老年医疗服务模式转变和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服务发展。同时,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在社区大力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强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保障和政策衔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医保部门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推医养结合发展。一是医保政策向老龄人倾斜。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费,居民医保老龄人个人缴费标准一般低于劳动年龄段居民(如南京市2021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3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51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都比在职职工有较大幅度倾斜(如南京市门诊统筹,与在职职工相比,退休人员起付线低200元,封顶线高1000元,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二是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施协议管理。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并实行协议管理。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家庭病床等政策落实。2019年,将手功能评定等9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着力支持居家为基础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四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我省已有7个设区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基本形成“覆盖全民、多元筹资、差别待遇、商保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在制度设计上,探索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待遇保障上,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从低水平起步,并合理确定失能人员待遇水平。在经办管理上,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经办管理服务模式。2020年,7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2982万人,待遇支出10.3亿元,14.7万人享受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70%左右,人均报销费用超过7000元,有力促进了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拉动就业和减轻居民家庭压力等多重的积极效果。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权限属于国家,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因此,我省目前的工作重点是指导已开展试点的地区稳步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五是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0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引导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精准供给,鼓励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产品,丰富产品类型并精准供给,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去年以来,我省有10个设区市出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其中有5个设区市是由医保部门参与指导,相关产品在对医保目录内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探索对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较好,价格也更为惠民,满足了不同群体多元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保政策,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老龄人的健康保障需求。

  三、关于“加快智慧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为老龄人提供医护服务信息化支撑。一是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省及13个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均已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本架构,二三级医院全面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服务机构之间逐步实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在医疗机构,面向诊疗对象开展院内外服务导航、医嘱处方、检验检查、费用信息的在线推送,以及自助终端设备、手机支付等移动互联网服务,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患者的看病就医体验;在社区,围绕慢病患者、老龄人等重点人群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应用物联网等技术,通过网站、数字电视、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手段,为慢病患者、老龄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体征监测、自我健康管理、询医问药、跌倒坠床防控等服务试点,努力对健康危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二是探索“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的健康管理平台,通过连接政府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与居民的健康信息,建立慢病大数据中心,对慢病数据进行采集和标准化治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将慢病监测和慢病管理服务下沉到家庭医生及居民,同时支持医疗机构的科研分析,解决服务基层患者的“最后一公里”,使患者少跑腿,看病更省心。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依托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现有信息,建立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有关老龄人信息汇集、融合。加强老龄人医疗服务与健康体检信息对接,为老龄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在老龄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主动推送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深入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全面推进老龄人社区医疗、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慢病管理、心理疏导等老年健康延伸服务。

  四、关于“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现代新型医养结合融合新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动医养结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委与英国埃塞克斯郡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在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方向开展广泛合作。中英老年专科医护培训合作中心在省老年病医院成立,2018、2019两年,由省护理学会主办,省老年病医院承办,完成两期中英老年专科护士培训师资班的培训工作,由省内老年专科医护专家和英国专业化培训团队一起,设置专门课程,为我省培养75名老年专科护士师资。常州市政府、南医大二附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与以色列纳塔力集团开展合作,为老年患者提供在家即时心电监测、线上实时诊断及线下快捷治疗三位一体的远程心电监测医疗服务。利用纳塔力公司血压腕表、定位手环、睡眠监测仪穿戴产品,实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24小时关注。一旦出现任何情况,第一时间向平台和老年人家属报警,并在5分钟内派出最近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紧急救助。通过对健康管理全过程设计,实现对居家老年人健康信息搜集、档案建立、评估与风险预测全过程管理。加快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外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举办养老机构,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经验,为我省老龄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目前我省已有4家外资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放医养结合服务市场,保障内资外资同等享受土地、税费、补贴、人才等政策待遇。通过引入优质外资,发挥“鲶鱼”效应,促进形成多元化高品质的医养结合服务市场。同时,我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访问学习、学术论坛、国际会议等活动,加大医养结合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力度,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提升。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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