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城区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龄人居家上门服务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宿城区抢抓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改革试点重大机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胆改革创新,健全机制,全面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宿城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

  扩大服务覆盖面。宿城区出台《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龄人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将全区8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特困供养老龄人和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龄人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惠及2.6万余名老龄人。

  制定居家服务标准。文件规定8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服务标准为不低于6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标准为不低于100元/人/月。针对不在本地居住的户籍老年人,由居家中心每月采取电话方式予以问候关爱。据统计,全区将投入1400万元/年为老龄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实行社会化运营。宿城区利用社会资本,合理布局,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运营的品牌化、规模化和连锁化,建成21个连锁型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入户关爱、医疗康复、助浴助洁等居家服务项目。形成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整合村部学校、卫生室、敬老院等社会闲置资源进行改扩建,建设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中央厨房、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发展。将医养康服务向社区、家庭进一步延伸,实现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乐全方位服务。目前,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达45余万人次。

  强化评估考核机制。坚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组织第三方对居家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对享受运营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线下机构进行星级评估。共评选出3A级中心2个,机构2个、2A级中心3个,机构3个,发放奖励资金30万元,有效激发了养老服务供给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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