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海南省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证》
发布时间: 2022-11-18


  6月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卫健委获悉,海南省卫健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老龄人办证便捷性,确保老龄人能够快捷享受海南省各项老龄人优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证》(以下简称《老龄人证》)申领,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老龄人证》的老龄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龄人证》电子版。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证》,旧版《海南省老龄人优待证》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停用前旧版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不需更换。

  持有《老龄人证》的老龄人,可享受海南省老龄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县互认、全省通用;在海南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老龄人证》办理承接单位是海南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同本级交通、文旅、体育等部门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互通互认;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要求老龄人同时出示其他证件或另行办理其他凭证;各市县可视《老龄人证》应用情况,适时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龄人优待证实体证,进一步减轻老龄人办证负担,不断提高老龄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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