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时代发展和养老服务的新变化、新情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合肥财政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让老龄人和家庭有一个可期的未来,让老龄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三项”补贴,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改建床位300张以下及300张以上,正常运营1年后,分别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正常运营满两年,按实际入住自理型、失能失智(轻、中、重度)老龄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3600、4800、7200元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二、“两次”补助,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正常运营第二年起,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助。
三、“一项”参保,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参保费用可从运营补贴费用中支付,对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其他养老机构,财政给予参保补贴。
四、“两项”津贴,健全老龄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龄人,按照年龄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3600元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市属城区、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龄人和90周岁以上老龄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7200、12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五、“一次”奖补,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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