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以改革为动力,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2-11-18


  湖南省湘潭市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6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1.3%,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近年来,湘潭市民政局以该市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为契机,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发展。

  围绕“三边”开展“六老服务行动”。湘潭市围绕“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周边有服务”目标,开展“六老服务行动”:铺设养老服务点,将在全市铺设603个养老服务点列入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已累计投入2500万元。完善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共建成村(居)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683个,没有场地或不适宜建设的社区,采取与小区物业合作的形式,建成小区养老驿站35个,实现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丰富老年服务供给,以“嵌入式、专业化、连锁化、市场化”为重点,采取免场地租金、免入住费用,全市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由第三方运营,并给予相应补贴,建立“机构+社区+家庭”的供给服务链。开展老年助学活动,按照“一校多点、流动办学”原则,市城区共建成3所社区老年大学,开设形体、唱歌、书画、舞蹈等课程,常年有1000余名老年学员上课。开展老年助餐试点,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老年人掏一点”原则,在市城区建成5个老年饭堂,实行标准化管理、工厂化运营,为失能等特殊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给予困难老年人一定的就餐补贴,日均送餐量超过800份。开展老年居住环境改造,自2017年起,通过基础环境改造和老年辅具配备方式,陆续为1000余户困难老龄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由政府补贴3000元-10000元不等。

  打造“四级四类”农村养老模式。开展湘潭县“莲湘颐老”和韶山60驿站农村互助养老等改革试点,以农村居家养老、村(社区)邻里互助养老、乡镇敬老院集中照料供养、县级福利中心兜底养老为基本形态,打造县、乡、村和家庭“四级四类”养老模式。出台农村失能贫困老龄人家庭托养补贴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家庭开展托养服务,对收住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低保老年人的农户家庭给予一定补贴,每户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通过“村里拨一点、社会筹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募集资金,在湘潭县古城村、柳桥村、兆托村建立养老互助金,每个筹资金额达到5万元。采取公益创投方式,结合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体系,由县级民政部门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探索建立老龄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医养结合“四进”服务。在“部省共建”的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成立集托老、病养、老年康复于一体的“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设置医养床位800张,打通医保付费瓶颈,实行统筹支付日包干,为失能、临终关怀老年人提供24小时医疗养护,为认知障碍老龄人提供生活照护和医疗康复服务,常年入住率保持在95%以上。今年以来,着力将失能、失智和半失能老龄人照护放在首位,探索医养结合“四进”:一是进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厂矿职工医院、乡街卫生院和私立医院进行整体融合转型或新建立医养结合项目,陆续有十多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养老中心。二是进社区。开展“智慧医养”探索,搭建“互联网+”家庭医护签约平台,签约率达90%以上。投入380万元,以“政府出资购买辅具一批、医院等社会资源调剂一批、社会力量捐赠一批”的形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益租赁服务,建成14个残疾人康复基地。全市95%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老龄人康复指导站,70%的社区、30%的村拥有康复训练室。三是进农村。在湘潭县开展老龄人能力评估认定试点,为3个乡镇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和转诊协议。四是进家庭。在湘潭市7个碧桂园楼盘建设“社区康养驿站”,配备养老管家,将医养结合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

  大力推动社会化养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突破体制障碍,推动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实行“事改企”,成立市属国有企业——湖南六颐苑养老公司,深度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竞争。引进国内、省内知名养老品牌企业入驻湘潭,以“最大诚意、最优惠条件”启动市本级社会福利机构公建专营改革。重点对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今年共有6个养老项目列入城企联动普惠备选库。出台《关于加快公建民营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的试行意见》,对开展公建民营的敬老院给予资金补贴,推动敬老院成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行3年免租、对前10家机构给予每个60万元的补助等支持政策。目前,全市已有19家敬老院实现公建民营。

  开展长期照护险试点改革。湘潭市被批准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后,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问题。在待遇享受方面,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依申请并通过失能评估认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支付范围方面,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和支付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在支付政策方面,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发挥保基本功能。目前,试点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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