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破解老龄人照护难题
发布时间: 2022-11-18


  青岛市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基数大、程度高、老龄化态势突出的城市之一。2019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龄人口186.7万,占总人口的22.5%,高出全国4.1个百分点。

  近年来,青岛市围绕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标,以“满足老龄人的需求”为中心,基本完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向初步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健康颐养服务体系的提升。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全市有15家单位被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49家单位被授予山东省“敬老文明号”。老年照护难题得到有效破解,老龄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打造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青岛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市新一轮“1+8”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包括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养老综合责任险补助等综合性补助政策,各项优惠政策的补助力度和实施范围均位于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优良的政策环境,引导培育了福彩、圣德、新华锦、福山、中康等一批带动力强的社会资本养老企业,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壮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60家,养老总床位6.8万张。

  进一步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设施供给,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使用“四同步”,老旧小区采取依托星级养老机构、回购、置换和寻找空地配建,社区原有的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镇办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分别转型为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并实施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和适老化改造补贴等政策。同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免费培训养老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1000多名,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并在住房和落户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从2017年开始,我市每2年组织1次“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有效期为4年,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提升医疗供给,提高老龄人健康素养

  截至2019年底,我市有医院32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70家,目前正引进建设清华大学附属青岛医院、中日友好国际医院等9家优势特色专科,全市大型医院建设项目达到12家,全部建成后,老龄人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助力健康颐养。在即墨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三市全面推行区市、镇街、社区(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内涵日益丰富,基本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市、康复回社区”。

  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提高老龄人健康素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治早治疗、失能失智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全面推行老龄人“健康照护”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推进家庭医生服务,老龄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2%;在国内首创为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患者免费提供7种基本药物;积极创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实施老年心理关爱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三四三”工程,开发“暖青心语”心理测试小程序,建成全国一流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推动医养结合“青岛模式”走在全国前列

  青岛创新发展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融合发展、全面覆盖”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合作、医养一体、两院一体、居家巡诊”等六种医养结合“青岛模式”,初步实现了“防、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截至去年年底,康复医院(康复中心)8个,医养结合机构147个,共为老龄人提供医养服务400余万人次,先后被确定为首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

  青岛市在顶层设计方面非常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了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搭建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制度框架,用法治化手段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制度规范,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群众需求。

  工作中,青岛市不断将老龄人的健康管理进行制度化规范。推行“健康护照”管理,按照省、市政府优待老龄人规定以及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组织65岁以上老龄人口免费查体一次,并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6.4%。加快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医保门诊统筹和居家医养“三约合一”实名制签约服务,在国内首创向“三高”患者免费提供7种基本药物,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老龄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8%。

  2012年,青岛在全国率先推开社会化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一、二级医院纳入定点单位。政府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每年筹措近3亿元购买服务,依托二、三级医院建立“专护”、护理院建立“院护”、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登门“家护”、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入户“巡护”,发展了700多家护理机构。2017年在全国率先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2018年实施升级版的整合式护理保险制度,依托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专护、院护、家护和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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