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 2022-11-18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涉老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日益健全,适老宜居环境建设初见成效,老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过去五年,青海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落实老龄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社会保障、参与社会等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健全完善了政策制度体系,为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待遇水平,青海省老龄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56万人,参保率达95%,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提高,推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老龄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健全特困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惠及32万余名老龄人;全面实施老龄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以构建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省共有专门养老服务设施2157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5张,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西宁和海东为重点,开展政府购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社会老年人实施助餐、助洁、心理慰藉等服务;在六州开展困难老龄人购买代养服务工作,通过由亲朋好友、村(牧)委会指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不断满足困难老龄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目前,有189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建成22所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开展义诊服务,推动中藏医治未病、养生保健融入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开通老龄人就医绿色通道。同时,老龄人居住和出行环境不断改善,老龄人生活圈持续优化。老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不断满足老龄人日益增加的参与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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