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鼓励将闲置厂房改成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 2022-11-18


  9月10日上午,市民政局副局长汤爱军接听市长热线——企业服务专线,就我市放开养老市场、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一名企业负责人来电咨询,企业面临转型,厂房能否改建成养老机构?

  汤爱军介绍,根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学校、医院、政府办公用房、安全合法的民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只需出具无需重新规划意见,消防部门应该正常接件。凡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含)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申请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取消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养老产业扶持力度加大

  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拨通专线咨询养老产业发展前景。

  汤爱军介绍,目前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加大了对养老产业的保障力度。

  全市调整提高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全省率先按普惠制原则对80岁以上老龄人发放高龄津贴。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增加到10000元/张,改扩建床位建设补贴增加到6000元/张。新增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机构品牌建设、连锁经营等补贴。

  新建小区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从人均用地从不少于0.1平方米调整为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并将此规定作为审批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和技术规定,推动新建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全市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养老经营管理人才、护理人才、社工(志愿者)人才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城区养老护理人员给予100元至40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并与其薪酬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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