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出台政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11-18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民生福祉,有利于维护社会安稳,有利于实现全面小康。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四个方面共16条具体政策措施,促进泰州市养老服务更快更好发展,为老龄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小区配建养老用房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到2021年,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街道建有1所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机构)。

  为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泰州市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老龄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龄人长期照护经费支付能力。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龄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龄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也会得到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调剂养老服务用房。2020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龄人等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也将大幅提高。到2022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家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有补贴

  《意见》明确,民办养老机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享受补贴。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150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10000元;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75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张补贴不低于5000元。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按照机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机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对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由各市(区)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元、100元、300元的标准,按月打卡发放尊老金。

  此外,泰州市将发放养老服务“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和“邻里互助券”,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2022年,接受上门服务居家老龄人数占老龄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15%。

  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泰州市还将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龄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养老服务。通过建设“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为社区老龄人提供助餐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重点为高龄、失能、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龄人提供服务。积极推广“爱心门铃”“时间银行”等做法,鼓励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互助式养老。到2022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全面开展以老龄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龄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同时,泰州市还将通过强化养老服务组织保障、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保障养老服务供地用房、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手段,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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