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今年将新增400处社区老年助餐场所!
发布时间: 2022-11-18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一实施意见,济南将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依托城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2020年新增400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按照民生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对现居住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以及追索已建未交付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镇)一级实现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济南将要怎么做?按照上述实施意见,济南将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意见,市级对户籍老龄人到助餐点用餐给予补贴,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措施。在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将依托城乡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2020年新增400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对评估达标场所,根据面积、助餐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

  据悉,济南将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访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龄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老龄人委托,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并且,制定我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为老志愿服务数据库,加强多部门、多区县间志愿服务数据共享,重点开展好社区助老志愿服务。

  按照上述实施意见,济南将推动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对各级政府、街道(镇)和集体建设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按一定程序和标准无偿或低偿委托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区县增设营业场所可“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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