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注老年人健康,做好环境消毒,石家庄有序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
发布时间: 2022-11-18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响应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我市自4月15日起有序恢复当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将逐步有序放开。

  自4月15日起优先恢复老年人返院、恢复老员工复岗、恢复家属探视,逐步放开本辖区、本市、本省老年人接收入院并恢复新员工上岗。提倡家属同老龄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视到访的家属,应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确有因老龄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探视人应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家属送餐由工作人员在院外领取并经消毒后转交老龄人,餐具使用便于消毒的玻璃器皿或可拆卸外包装。接收本市老龄人,无禁止情形的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采取“先预约,再入住”的办法管理。返院时机构应询问了解老年人居住、旅行、就医、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承诺等相关记录工作。

  省内返石以及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无禁止情形的,应出示河北健康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消毒等工作后才能上岗。机构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要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其居住地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快递、外卖、送药以及其他不必要人员不进入养老机构,可在院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等人员可进入养老机构指定区域开展服务。谢绝任何单位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参观、检查、调研。

  养老机构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定时测量体温,关注老龄人健康,做好环境消毒,停止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对机构内出现的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配合专业部门及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

  养老机构内继续保持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应充分发挥区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和公办、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应急功能,主动协调利用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各种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要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事故。密切关注老龄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逐步有序恢复困难老龄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日前下发通知,从4月15日开始,逐步有序恢复困难老龄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恢复困难老龄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包含的陪诊就医服务;家政服务包含的9项服务(做饭送饭,房间整理,清洗,陪同出行,代购代办,抽油烟机清洗,卫生间厨房清洁,擦玻璃);关怀服务包含的5项服务(关怀访视、生活陪伴、辅助社会交往、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密切接触类的服务项暂不恢复。其他服务项目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4月15日起恢复老龄人生活能力评估。

  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市民政局要求各服务商应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或预案,汇总员工健康信息表,向所在街道提请复工复业申请,经审核备案后,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调平台开通服务。所有服务人员应当在“河北健康码”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取得相应的健康码。各服务商在复工复业前需对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复工复业的服务商必须备好口罩、测温枪及必备的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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