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加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 2022-11-18


  1月20日以来,市民政局根据部、省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老年人属于易感人群,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又相对集中,为进一步提升防控效果,市民政局发布“重点注意事项”,兼顾防疫要求和困难老龄人的“兜底”服务需求,请老年人和家属理解、配合;而家属关心的事宜,市民政局也给出了积极回应。

  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是应对疫情的重要手段,必须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宁波养老机构早在1月25日起陆续启动“封闭管理”,1月26日10时全部落实到位。

  对1月26日之后要求返院的入住人员,如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暂不接受返院;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须在其家属书面承诺未接触疫区或其他高危人群的前提下方可接纳。

  对入住老龄人医疗问题,一般配药由养老服务机构院内医疗机构或医生上门服务解决;需经常性外出配药老龄人,原则上由其家属接回家居家养老。

  倡导、帮助老龄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

  居家照护,暂停服务。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暂时停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高龄、独居等困难老龄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不断。对于全托的护理照料中心,参照养老机构进行防控管理。

  老年助餐服务,一个都不落下。为防止交叉感染,老年食堂暂时停办。对助餐服务有刚需的困难老年人,必须想方设法落实送餐服务,不能因为防疫而漏掉一位老年人;送餐服务也务必落实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返院管理,“细”字为先。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龄人,登记其前期生活情况,做好相关检查,要在院内进行隔离,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对需返院的员工,询问其行踪并做出承诺,如来自疫区、接触疫区人员或发现自身不适的,及时进行自我隔离。

  防控知识,全员掌握。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措施,认真演练,确保可贯彻可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贯彻民政部最新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和《宁波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预案要点第四版》以及当地卫健部门要求,确保人人都会依规操作。

  养老服务机构明确负责人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教育疏导,双管齐下。院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封闭式管理环境下老龄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促进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良好卫生,持续保持。院内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消毒工作,指导老龄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健康习惯,多通风、勤洗手,倡导用餐分餐,正确佩戴口罩。对老龄人入住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做到不留死角。暂时不搞集中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防护物品供应,优先保障一线。在防护物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立足保基本、保一线原则,优先保障外出工作人员、门岗排查人员、直接服务老年人人员和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开独立居室的老年人,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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