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 2022-11-18


  日前,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侵害老龄人合法权益、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龄人财物等行为,通过公布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民政部还同时公布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民政部落实中央要求,完善养老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下,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办法》列举的9种失信行为,直接影响着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迫切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近年来,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呼声,推动“放管服”改革,着眼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多层次立体式的质量监管体系。

  底线就是安全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问题不能忽视,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或甚至被依法取缔。2017年,民政部牵头启动为期四年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当年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安全隐患严重、无法有效整治的养老机构2000多家,排查、整改服务隐患19.7万项。当年,民政部、国家标准委等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为养老机构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设定了基本的底线。征求意见后将颁布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作为养老机构的安全底线。这些标准和已经执行多年的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一起,构成了较为严谨的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为老龄人提供安全的养老服务场所。

  创优线引领高质量发展。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既为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机构提供了一把“尺子”,也为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基本指引。今年,民政部、人社部又制发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护理人员职业技能从原来四个等级调整增加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使他们有了努力的方向。这些标准以创优为目标,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有关从业人员按标准建设和管理、依标准开展服务,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放心而有质量的服务。

  刚线保障服务质量。《办法》把9种情形作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将办理备案时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承诺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尚未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等3种情形,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是一种刚性的约束,用以教育广大机构、从业人员不要触碰这些失信红线。这样的设置,有利于净化市场,对那些打着“养老”的旗号,到养老服务领域浑水摸鱼者则起到了警告之效。而对那些真心为老龄人提供服务的养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万一触碰了红线,只要真心改过,《办法》又给了出路,在2年联合惩戒的时间期限内,只要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完成整改的,就可以移出名单,重回这一领域。这种能容一时之错,给机构、给从业者改正机会的办法,是很好的尝试,有利于激励社会主体、市场主体提高“信用积分”,真正把精力放在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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