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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2022/11/18 21:36:30 ('互联网')



民函〔2019〕790号

兰云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服务模式逐步从针对特殊困难老龄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向面向所有老龄人民生服务转变;服务形式从机构集中照料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化发展转变;发展机制从政府举办为主向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转变。

  一是基本确立政策框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28项具体政策措施。养老服务连续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加快建构服务体系。“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近三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1.7亿元,重点支持建设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彩票公益金10亿元,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地区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设施。2019年开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中的55%用于支持地方养老机构建设。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6.38万个,其中养老机构2.97万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6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8.73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46万张,比2012年增加330万张。同时,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

  三是推动健全福利补贴制度。实现经济困难的高龄老龄人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截至2018年底,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龄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龄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龄人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和特困供养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

  四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国务院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智慧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等重大试点,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五是推动提升服务质量。民政部建立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正在建立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从2017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2017年和2018年共整治服务质量隐患近36万处,颁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同时,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养老资源供需不匹配、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不充分、医养资源未能有机整合等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纳您的意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继续推动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研究推动养老服务有关立法,提升养老服务法治化水平。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争取将养老服务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范围,以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龄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龄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

  (二)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落实好有关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向养老领域的投入力度。协调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好准入、金融、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项目的支持。进一步配合医保局等部门,深化老龄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龄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好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赠。

  (三)着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民政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龄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龄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龄人提供帮助。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配合住建部继续编制印发完整社区设施配套导则,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建、设计要求等;逐步开展对住区环境和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对323个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进行“回头看”;由住建部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序推进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和配合工业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业务创新与产业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产品研发,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龄人的服务项目。

  (四)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落实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出台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推动其整改提升。继续推进地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审批后的监管以及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继续配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龄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龄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协调发展。探索将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服务衔接。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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