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小区配套养老用房
发布时间: 2022-11-18


  居民小区要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印发,我市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龄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将实施综合监管

  通知要求,要落实完善“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在省级养老服务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建立之后,市、县两级参照建立,同步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设施建筑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领域具体监管职责。

  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业发展

  通知要求,支持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各县区至少选择一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开展省级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市级将市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省级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全市重点打造5家省级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对创建达标的机构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发放。

  通知要求,开展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结合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以下简称三级中心),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20%以上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达到《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各县区至少有一家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

  通知要求,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市、县(区)两级整合现有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资源,主动对接省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进度,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有序向各类为老服务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与交换,为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查询和搜索功能,逐步打通行业管理部门、为老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营造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应用环境。

  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

  通知要求,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低偿或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龄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同时,通知要求要规范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落实三级中心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等要求,2020年底前,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链接、直接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网络,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2019年、2020年,三级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100%。按照满足社会化运营需求、老龄人服务刚需的设计考量,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强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照护服务功能,为城市社区失能、高龄老龄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全托、日托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社区两级中心原则上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到2020年底前,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

  通知要求,要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施。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医护设备等硬件设施设备,开辟失能老龄人照护区域,2020年底前,不能自理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充分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龄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龄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优先保障政府兜底对象入住的前提下,允许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通过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打造成医护养一体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并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年内将评定养老机构等级

  通知要求,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活动。2019年和2020年,要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推动54项服务质量基础指标达标,2020年底,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面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在全市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实施等级评定结果与财政补贴标准相挂钩。逐步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发布机制,健全奖优罚劣机制。

  通知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2020年至2022年,每年要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进一步明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对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可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给予运营补贴,其设置的全托床位可同等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出重拳整治“围猎”老年人乱象

  通知要求,要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要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龄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龄人经常开展非法集资和“保健”知识宣传,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龄人投诉举报反映非法集资和“保健”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各地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龄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入住老龄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龄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全面建立农村老龄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龄人探视走访和农村留守老龄人联系人登记三项制度。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行签订赡养协议,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老龄人赡养协议签订率达到60%以上。建立农村特殊困难老龄人定期探视和农村留守老龄人联系人登记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他们的生活状况、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做好辖区内特殊困难和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为改善老年人临终阶段生命质量,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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