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政厅关于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18


  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9年10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馈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730030。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smzylfwc@163.com。

  甘肃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9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斯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着力补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积极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基本养老服务大幅提升,加快养老产业格局形成,有效满足全省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

  坚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农村留守来年人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坚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贴近实际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生活供给,带动和扩大有效内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科学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地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农村地区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在村委会所在地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各地要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针对本辖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丰富养老服务照顾项目,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老年人实际需求,协同各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居家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

  4、强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责任,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相关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土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5、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从2020年起,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大力支持养老志愿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6、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签约健康服务关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驿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二)推进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深入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原则,依托省、市、县三级的信息服务平台,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统一使用全省智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除外),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抓好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加盟企业准入退出,重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服务。要统一使用“12349”民政公益服务号码作为服务热线,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智能终端(手机)等载体,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信厅)

  8、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高养老机构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等智慧养老服务。在全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信厅)

  9、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作用,积极推广兰州市、嘉峪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借鉴全国前三批共90个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份范围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0、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11、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专业入职奖补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2、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13、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提高薪资待遇。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14、加大引进培育养老服务组织力度。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中心,兼顾广大老年人其他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各地引进或培育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5、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化发展。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跨地区发展,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我省养老龙头品牌专业服务组织和企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全面筛查、摸底、评估城乡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精准确定享受政府兜底保障的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及分布,了解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7、切实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老年人实际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重点保障其中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措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从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力度。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经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养老领域就业政策举措,重点做好全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民建公助补助等方式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三)狠抓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靠实责任、强化考核。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适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和解决老年人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组织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投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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