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拟出台养老服务新政策,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发布时间: 2022-11-18


  10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海口各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要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到2020年底,依托4个区现有的资源,打造4个各具特色的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对33个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等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设施设备和床位,增加城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投入,建设完善无障碍和消防设施等。

  在发展目标上,到2020年要达到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养老服务设备设施更加完善,供养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市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的四级城乡居家养老一体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龄人总数的35‰;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动智能化、生态型的新型养老产业总部基地和养老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健康养老、旅游养老、度假养老产业的规模发展,加快培育运作规范的养老服务企业。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方面,海口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在制定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优先保障。

  同时,海口市民政局还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海口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龄人。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今后海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服务券”的形式结算。另外,将日间照料中心、承接海口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成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承接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享受每年6万元的运营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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