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18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具有增速快、规模大、时间长、未富先老、边富边老的特征。目前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口1.8亿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失能老人、半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人近1000万人。慢性病、高发病症导致我国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居高不下,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加快发展老年长期护理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

  为健全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全国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民主协商,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在今年6月,全国政协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大家普遍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难题有重要意义。

  三年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除了15个试点城市以外,自愿试点的城市已经有50余个,并且还有扩大的趋势。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框架,部分地区在保障范围、受益规模、保障水平、筹资渠道和标准、待遇支付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方面容易导致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限制了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释放,影响社会力量举办机构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构建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建立独立制度,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框架下的独立险种。二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财政、单位合理分担筹资成本,明确个人的缴费责任,鉴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存在差异,长期护理保险要探索不同缴费筹资标准,实行不同保障水平的制度。三是要稳步实施,坚持保基本和可持续,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赡养、社会福利等相衔接,发挥社会保险适度普惠的作用。

  此外,未来还需要继续深化研究九大问题,比如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够长期保持低门槛、广覆盖;科学制定标准,加强目标人群的测算;探索不同城市的差异化标准;坚持“重养轻医”的原则;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业体系;创新长期护理的服务模式;优先重点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树立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统筹推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应该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扩大试点,做好顶层设计,防止制度碎片化,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障制度的作用,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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