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访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务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进程中,养老服务业如何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确需民政部门重点研究,精准施策。
  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就养老问题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作为持续关注民政领域的“老委员”,多年来她结合本职工作,履职调研、积极建言,为民政部门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提案。今年她的一份“作业”就涉及“养老机构的风险防范”。

  养老机构面临诸多风险

  “中国2.49亿老年人口是一个庞大的市场,这也是资本青睐的原因所在;然而,老年人是脆弱群体,养老服务业处于风险集中高发地带。”孙洁向记者介绍了养老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三大风险。
  战略风险。我国养老机构服务的床位数量增长较快,在相关服务方面却存在一系列问题。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人才短缺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更多表现在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动力方面。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与此同时还面临一些市场风险,突出表现为养老机构发展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养老机构双轨运行、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等。
  运营和法律风险。运营风险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老人家属之间发生的养老服务纠纷事件,一些老人入住养老院时隐瞒真实身体状况,一旦发生意外,养老机构就非常被动。与之相对,养老机构因法律风险而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越来越重。
  “公办养老机构鉴于它的特殊性,任何失控行为都有可能演变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危及政府信用。民营养老机构就更不用说了,一场官司有时就足以拖垮一个机构。”在孙洁看来,上述风险的最大后果是造成养老机构无法持续运行。“确保每个养老机构科学应对风险,是整个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既要“放水养鱼”,也要加强风险防控

  在孙洁看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绝对是个好事儿,“所谓放水养鱼”。与此同时,在风险防控方面,不能放松。“我的想法是事前要防范,事后有手段。门槛可以降,进来有规矩。”由此可见,风险防范不仅仅是养老机构的事,还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事。
  当前国家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服务对象日趋明确。健康活力老人选择的高端享受型养老和以高龄、失能、困难为特征的特定刚需群体,成为机构养老最主要的两极人群对象。
  “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主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越是这样,各级政府履行养老机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检查等职责越不能放松。”孙洁表示,在“放管服”背景下,对政府整体顶层设计的能力考验是加重了,“政府不但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为养老机构权益保护有所作为。”比如,建立由第三方机构对老人进行入住评估的相关制度,在国家层面推动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包括事故处理程序、鉴定、赔偿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
  与此同时,加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也是一个重要手段。“经过多方努力,我们很高兴看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终于出台了。”孙洁难掩兴奋。她表示,对养老机构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护理级别也应该进行分级,对于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应当进行分类,具体细化,护理标准也应该进行分级,便于更好界定养老机构因护理不到位产生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责任分担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是孙洁呼吁的另外两个机制。“越是高风险的行业,越要积极发挥保险的作用。”对于各地推行的养老机构责任险,孙洁建议,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步达到全覆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慈善公益组织、基金会在养老机构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的作用。在纠纷处理方面,她建议:“要借鉴卫生医疗系统建立的民间、第三方纠纷责任评鉴和调解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公正的第三方协调员认定双方责任,并进行调解,有效避免养老机构与当事人的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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