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 2022-11-18
最近,我市对《无锡市 居民 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究竟有什么变化,广大居民朋友需要特别关注哪些条款?

小布为你划重点啦~



变化一:待遇领取年龄有调整

新《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二)年满60周岁(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三)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不间断缴费,未逐年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 (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后,办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专家点评:将我市男、女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年龄统一为60周岁,与国家和省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了 政策 制定的合法性。同时,修订后的《办法》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逐步过渡,有利于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

变化二:增加缴费年限 养老金 及高龄倾斜政策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实行市区统一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予以适当倾斜。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专家点评: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这一激励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本质特征。另外,增加高龄人员倾斜政策,也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变化三:取消外地户籍迁入人员的待遇领取限制

新《办法》取消了“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发放50%”这一表述。

专家点评:此项规定在制度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防止年满55周岁的女性外地人员大量迁入我市享受待遇,影响本市居民待遇领取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新《办法》删除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小布有话说

2010年,在国家和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前,我市即整合了农民和城镇老年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城乡一体的《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我市新修订《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上位法规定,制度设计更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市还将陆续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等作进一步说明,并对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及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水平进行调整。

来源:无锡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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