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扩大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及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2年,总计49个城市,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理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险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此次试点扩围,无疑将使得更多普通中国家庭受益。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今后我们养老能靠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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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所谓长期护理险,又称为社保“第六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14个试点城市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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