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郫县民政局关于《养老院入住老人》的相关文件规定,本院特做以下规定:
一、入住本院应无传染病、精神病,并凭近期医院的体检报告,方可入住。
二、入住本院的每一位老人(含长住和短住老人)都要严格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院民守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老人在房间里自行烹者各种食品)。
三、入住的本院每一位老人必须要按时交费,(含长住和短住老人)都要签定相关休养协议,如有不愿签定相关休养协议的老人,本院有权不接收。
四、各种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五、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保持主动、经常与本院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否则休养人出现一切后果与本院无关。
六、因被送休养人都是老年人,患有各种疾病,非因我苑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摔倒、骨折或突发急、危重病、猝死,我苑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生活能自理的被送休养人外出须向护理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应自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其所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入住老人自行外出,本人没有向护理人员请假或不愿签字者,出现老人遗失、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与本苑无关。
本规定上述内容 (联系电话: )已清楚并准确了解,并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照本规定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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