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
入住老人外出,委托人须在入住合同上写明,同意外出,服务中心给老人办理出入证,未办证的老人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随行,需请假经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必须按时返回。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一律由委托方负责,服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二、会客
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不准在老人房间留宿,若需留宿,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会客时间为每日上午9:00点至21:00点,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的休息。
三、财物保管
入住老人自身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住,丢失服务中心不予负责。
老人应妥善保管房间配备物品和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护理级别调整
入住老人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护理级别的,由中心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护理级别调整后,服务中心向老人入住委任人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通知,委托人接到通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新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埋服务。
五、就医
老人在服务中心内就诊,治疗费、药费随时付费,药费由个人负担。
老人患病,需要转院治疗的,将及时通知委托人,重危老人,服务中心及时送医院就诊。老人、委托人要积极配合,否则,后果自负。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委托人负责办理、陪护由个人负责。
六、安全防护
服务中心内有求助救护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要帮助或遇到意外情况均可在居室按铃求助。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的标识,如发生意外情况需要疏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老人不得在室内抽烟、玩火,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到垃圾;不准酗酒闹事、打骂他人和工作人员;不准将电炉子、灶具带入服务中心,违者按规定处罚。
七、就餐
根据不同季节及老人身体需要提供膳食,一日三餐。
1、早餐:提供牛奶或豆浆、稀饭、面糊、鸡蛋、馍、面包、 小菜;
午餐:提供三菜一汤、米饭、面条、馄饨、饺子、包子等;晚餐:提供稀饭、馒头、炒菜等。
2、周定食谱,可供老人任意选择。还可根据老人需要或医嘱提供不同的软食、流食及其它低盐等特殊饮食,并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老人生活需要点菜加菜的,应提前一天提出要求,食堂进行采购加工,费用自理。
3、自理人员到食堂打饭,对半自理、不能自理的送到房间。外来人员不允许在老人房间就餐。
八、退出
1、老人需要退出服务中心,委托人应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配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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