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福乐老年公寓院长守则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福乐老年公寓院长守则如下:



1. 热爱老年公寓的工作,关心和尊重老年公寓的会员,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尊重会员的权利和隐私,及时解决会员的问题,并在会员需要时提供支持。



3. 遵守公寓的规则和制度,维护公寓的声誉和形象,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遵守相同的规则。



4. 定期对公寓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公寓的环境整洁、卫生和舒适。



5. 为会员提供最好的服务,包括提供有关健康、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建议,并在会员需要时提供支持。



6. 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合作,确保公寓的管理和运营顺畅和高效。



7. 尊重并感激所有工作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表现。



8. 尊重公寓的声誉和形象,不向会员或其他人宣传或推广不道德或非法行为,不参与任何损害公寓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9. 定期接受培训和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自己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10. 遵循伦理和道德标准,确保自己的行为和决策符合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并维护老年公寓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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