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民政部等6部委《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
2、川民政(1994)城70号《四川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经审查核实凡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将《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一式八份)报市、地、州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确认后,由省民政厅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民政部、卫生部、劳动部、中残联《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民(1989)福字37号]。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向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青羊区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区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区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民政局;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本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有关证明、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
6、《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一式八份)。
四、前置条件:
1、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外资企业除外);
2、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每个残疾职工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3、非生产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2%;
4、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青羊区辖区内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初审)行政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民办福利企业机构变更审核行政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民办福利机构申请筹备行政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民办福利机构审核行政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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