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5、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和项目执业,不得擅自开业或改变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社会福利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投资主体、主要负责人、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歇业或者改变社会福利机构性质,应提前3个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报告,并妥善安置收养人员和休养人员,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要求和卫生防疫标准;
(二)基本生活、康复医疗设施齐备;
(三)工作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收养人员和休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6;与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收养人员和休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
(四)医疗、护理、特教人员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0%;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名称或姓名等基本情况和章程;
(三)符合有关兴办条件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电话:邻水县民政局3222660 窗口3210615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