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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申办老年人福利机构

 

2022/3/17 20:06:52 ('互联网')


服务范围: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老人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事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川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前置条件: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必须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完善的章程;

(四)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应的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需要件:申办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老人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老人福利机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办理流程: 一、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老人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办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老人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老人福利机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二、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三、申办人在筹办期间须将筹建工作的进度,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经同意筹办的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须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四、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必须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 有完善的章程;(四)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应的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办事地址: 成都市斌升街28号

公交线路: 5,57,109,30,300路

联系电话: 028-86631139

传真号码: 028-86630265

电子邮箱: qingyangmz@163.com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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