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一.申办对象 境内组织和个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二.申办资格 符合本市养老机构设置规划;
提交材料:1.设置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件的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4.机构章程;5.合作协议书;
办事流程:申请人到区民政局申请,符合条件获得设置批准书。(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大小,设置床位数不超过100张(含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
办理期限:境内组织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再报市民政局备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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