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人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法律依据
1、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规划;
2、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福利机构的个人应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并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或组织)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申办原因和目的、创办规模、投资方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及有关其他事项〕;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名称核准书;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向场地资料(属新建的需提供用地协议意向书,属购置或自建的需提供明产权证明,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
5、合伙开办的还须提交合伙协议书;
6、永嘉县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批表(网址:http://www.yjmzj.com/upfile/soft/201141856938829.doc)
7、其它材料。
五、办事流程
1、社会事务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受理;
2、审核、现场踏勘;
3、审批、发证。
六、承办时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联系电话:67236850 6726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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