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通过建设、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
提交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养老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4、填写《申请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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