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养老机构养员须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1、养员应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做到自尊、自立、自强,抵制损害养员形象的行为,维护养员的尊严。

2、服从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理解、配合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不准随意打骂服务人员,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

3、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不打扰别人休息。外出或探亲及时请假,自觉维护集体生活秩序。

4、崇尚良好的人际关系,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和睦共处。讲究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5、爱院如家,关心集体,维护养老院的荣誉,维护养员的整体利益。爱护院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讲究卫生,注重仪表,衣着整洁。维护院内外卫生,室内整洁有序,不乱仍乱倒污物,不随地吐痰。

7、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就餐时不浪费各种食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灯、关水。

8、注意安全用电,不准随意接拉电源,不准乱动用电设施。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炉子及本院禁止使用的其它用电器。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准乱动院内消防设施,不准随意移动灭火器具。不准在卧室内及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卧床养员在床上吸烟,吸烟者需到指定吸烟点吸烟。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宠物入院。

11、尊重养员信仰自由,但不得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12、不随意留宿外人,亲属来院住宿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3、积极参加各种学习、讲座,积极参与康乐及文体活动,保持良好的心态,促进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和改善健康状况,与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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