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服务对象

    经民政部门批准的“三无对象”中的孤老、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和不属于“三无对象”范围内的社会代养人员及农村五保户。

    二、服务内容

    1、 区属社会服务养老机构,主要为本区“三无”(无法定监护人、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提供收养、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2、不属于“三无对象”的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本人亲属或单位,要求入养老机构的,提供有偿代养、代管服务。

    3、为住院老人提供颐养、医疗、养护、生活和娱乐服务。

    4、 对全区的五保老人提供“五保”服务。

    三、服务程序

    1、区内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到养老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

    2、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因家庭照顾有困难需入院的,由本人和亲属直接与区所属养老机构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收养协议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3、 五保户须经村同意,与养老机构签定供养协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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