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区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有效对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具有大武口区户籍(不分城乡)且年龄在80岁以上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为依据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高龄津贴实行城乡并轨,即城市、农村执行同一发放标准。

三、经费保障

发放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入预算。

四、申请审批程序

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大武口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在经常居住地申请,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未享受津贴的证明。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合格的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办事处。

3.镇、街道办事处复审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合格的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资料退回镇和各办事处,星海镇和街道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80岁以上大武口区户籍老人,在本方案实施前已享受自治区民政厅高龄津贴的,无须重新申请,直接变更为享受大武口区高龄津贴;已享受低保的,可同时享受大武口区高龄津贴。由村(居)委会、街道办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报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村(居)委会要把变更情况及时告知本人或其亲属。

五、变更和终止

(一)享受津贴的人员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当月领取高龄津贴后未到村(居)委会签字的(特殊原因除外),村(居)委会应于查证此事的5个工作日内将《大武口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上报镇、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如户籍再度迁入本辖区,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二)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并于查证此事的5个工作日内将《大武口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上报镇、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六、发放方式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每月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审定表》报区财政局审核,并按月打入发放对象个人帐户。

七、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家庭收入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参照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健全档案。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纪检、审计、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核查一次。

(五) 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批评教育,调整岗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老年人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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