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06年至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5年,也是我区老龄人口迅速增长的5年。为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主要成绩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区老龄事业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年福利、文化、体育、教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初见成效,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市、县(区)级老龄工作体制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近65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年型。同全国一样,我区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差异大等特点。突出问题是:养老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不能适应老年群体的医疗需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现行老年人社会管理体制跟不上形势需要;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机遇,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重视和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在城市,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到2006年年底,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并逐步加大社区直接管理服务的比重。建立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重点落实农村特困老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推进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和养老福利设施的投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家庭赡养和村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加快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引导慈善事业关注农村特困老年人;探索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新途径。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2、医疗保障

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提倡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得到就近、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新建和改扩建155个社区卫生站,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健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扩大覆盖面,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建立与医保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

在农村,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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