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准确掌握我县老龄事业和老年人口结构情况,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定人定点定时”救助特困老人等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规定,现就今年老龄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年龄段次
1、范围:户籍在本县内,年满60周岁(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2、年龄段次:分别按照60-64岁、65-79岁、80-89岁、90-94岁、95-99岁、100岁以上6个年龄段进行统计。
3、特殊老年群体: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空巢”、残疾、不能自理、优抚对象等方面的老年人。
二、上报时间及有关附件材料
6月15日前,各乡镇将有关统计表册(表一至表五),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一并上报县老龄办,其它表册作为基础资料由乡镇汇总存档。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统计工作程序规范,数据真实,以准确掌握本区域老龄事业和老年人口结构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层老龄工作基础资料,为全县有效开展各项老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表一至表十四(请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