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20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平凉市人民政府

印发《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

实行优待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部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甘政发〔2003〕86号)和《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待规定若干问题的答复》(甘老龄办发〔200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条 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民营、私营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老年人实行优待。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条 持有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优待服务:

   (一)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

   (二)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至周五,购半票入场;

   (三)在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缴费,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

   (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七)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场所在对外进行承包经营时,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相关条款,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9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具体办法是:

   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的1000元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所在县(区)老龄办按确认后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造出花名册报市老龄办审核后,统一到省老龄办核领,代表省政府予以发放。

   95―99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的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每上年年底由市老龄办向市财政上报预算,落实资金。所在县(区)老龄办按确认后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造出花名册报市老龄办核领,代表市政府予以发放。

   90―94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的300元特殊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支付。每上年年底由县(区)老龄办向同级财政上报预算,落实资金。所在县(区)老龄办按确认后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审核,代表县(区)政府予以发放。

市直部门所属90―94岁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市老龄办审核发放。

   第五条 对89岁及其以下城乡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应当优先给予资金和物资的救助,原则上农村老年人由县(区)财政支付,县(区)老龄办审核发放,城市老年人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对于个别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特困的老年人,由市财政、民政给予适当补助,市老龄办审核办理。


第六条 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60―69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第七条 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生活特别困难的7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到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城镇老年人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和身份证,农村老年人凭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

   第八条 凡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凭证优惠及免费等内容的明显标志。

   第九条 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及其他与老年服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做出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的承诺。

   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根据本规定,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内容和项目。第十条 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民营、私营、个体工商户和公民,都应当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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