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白河县老龄办 白河县民政局  白河县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11号)规定,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白河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标准


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四、申报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审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乡镇审核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申报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报县老龄部门审核备案。


3、县老龄办在收到乡镇统一登记造册申报对象花名册(电子版)后,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时限内通知乡镇经办人。复审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报上一级老龄部门审核备案。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在县老龄部门、乡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审核,县老龄部门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1、全县80-89周岁、90-9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的发放,由乡镇提供上报准确无误的户主“一卡通”存折号(电子版)的老龄老人到户登记表,通过县惠农兑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实施“一卡通”发放。


2、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由老龄部门发放;


3、高龄老人户籍跨县(乡镇)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县(乡镇)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六、管理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及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县财政、民政、老龄部门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和发放。从2011年起,在县财政、老龄部门及乡镇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


2、县民政部门要协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以及监督、检查与指导;


3、县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老龄部门发放高龄补贴所需工作经费,要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4、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上半年3月20日前申报上年度7—12月底年满80周岁老年人、下半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本年度截止1—6月底前年满80周岁老年人数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县老龄部门;县老龄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制定发放计划。


七、监督


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1、县民政、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县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

微信